栏目: 教育新闻动态   作者:佚名   热度:

  《教师法》中对政府履职有明确要求,也有视情节给予“责令整改”“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基层反映问题的渠道也非十分通畅,本法案修订中是否需要增加“督政责任”条款?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何市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慎魁元:《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单位缴费、津贴以及奖励、培训等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现行的教龄津贴从1985年开始实行,该项津贴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凡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三十多年过去了,该标准却一直没有改变。建议,按教龄年份进行计算,而不能将教龄津贴分段计算。比如,工作20年的教师和工作40年的每月拿着一样的10元钱,而且现在的10元已经很难体现出教龄津贴的差别了,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

  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中心学校校长郎德鑫:我上学时的1975年,国家招收了大量的民办教师,尽管待遇很低,但与其他工作相比还有一定的优越感,成为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向往的职业。修订草案提高和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但目前学生一旦在学校受到委屈,一些极端的家长就会到学校闹个不停,甚至侮辱谩骂、大打出手。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甚至上级教育部门,往往都是责成老师、学校委曲求全,给家长赔礼道歉来息事宁人。建议还要加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考核细节: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破”与“立”

  山东省滨州医学院应用心理学系副教授邵淑红:修订草案首次将“心理健康”纳入教师考量评价体系中,分别在资格制度、资格认证、考核制度和医疗待遇四个方面提到了与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的认证、评估、考核与测评。这意味着,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对教师从资格获取、任职过程到个人健康多个环节都高度重视教师的健全人格与心理健康建设。作为医学院校,我们在研究中发现,随着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加剧,家校、师生关系更趋多元复杂,心理育人被提升到与智力育人同等位置,这都对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因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教师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高水平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不仅会影响教育教学效果、影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也直接关乎自身职业幸福感和获得感。本次《教师法》修订,从教师资格获取的心理评估、教学过程中的心理能力考核到出现问题时的测评与医疗帮助多个重要环节,时时关注,层层把关,重视教师心理健康,这对教师、学生及学校管理都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事。

  武昌理工学院素质教育研究院教师于欣:教师评价体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教师素质结构,一个标准的基于分类管理的教师评价系统是解决教师素质问题的关键。因此,建议将《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为建设教育强国打下良好治理基础,开启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新征程。

  湖南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法学博士胡高飞:有一点建议,从法律上讲,学校和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但事实上,前者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建议在《教师法》修订中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签约行为应予以一定的限制,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靳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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