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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通碑为清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在青海省循化县境内的清《积石关禁伐林木告示碑》,张思温先生在《积石录》第178—180页中是这样记载的:
清《积石关禁伐林木告示碑》
甘肃尽先候补直隶州署兰州府河州正堂童
钦命提督军门河州挂印总镇喀尔莽阿巴图鲁沈为
补用知府实授甘肃西宁府循化厅抚番府潘
出示严禁事。照得积石一关,建置已久。关内为河州境地,关外为循化界限分明。关内河州属之,上下前川,旷宇天开,素称沃壤。关外循化属之,山岭重叠,地土无多。该工居民,尽属撒回,向藉山内柴木养生。从前因为砍伐柴薪,彼此争斗,叠经上控,经前督宪饬委河循文武并鄰封洮州厅会同勘验,令关内汉回民人毋得砍伐,以免滋生事端。等因。孟达工民人缴呈咸丰年间告示一纸,尚可按验。年久弃弛,仍有因砍伐柴薪滋事者。虽经随时了清,相安无事;然不明事理对于禁令,彼此均无遵守,仍恐不无争竞。应饬关内汉回民人,仍遵旧案,不得出关砍伐。关门为必经之路,并责成该关汛弁,随时查察,遇有出关采柴民人,即行阻止,毋得瞻循(徇)。即有无知之人偷赴山林砍伐,准孟达工民人指名禀控,以免发生斗殴。合行出示晓谕。为此, 示仰两属汉回民人永远遵照,毋违!特示。
光绪八年八月日
右仰通知
告示
此碑原立积石关口,现移存青海省循化县境内木厂之清真寺内。1980年5月前往见之。圆顶无座,长140.5厘米、宽76.5厘米、厚16厘米。下有榫,长14厘米,原于崖石凿卯纳之。为河循文武官员会衔布告,因以刻石者也。全文十七行,每行字数不等,最多31字。真书,其下已剥蚀,缺字以意补之。闻关门旧有二碑:其一即此;其一被推坠河内,据其见者云,为纪修峡内道路而立。光绪八年河州镇总兵为湖南人沈玉遂。童、潘待考。近年积石山林砍伐残败,临夏人多入循化境采伐,引起纠纷,青海省报请中央制止。今观此碑,则百年前已有此禁矣。积石关在黄河南岸,孟达峡口。峡内道路蜿蜒一线,极为险峻,书言“导河自积石”传即在此。关门旧有禹庙,明清两代均列礼典,故多碑石,其文尚见州志,碑皆无存。而庙址禾黍,居民老者或能认其处。——录自张思温编著《积石录》(178—180页)
看完这两通有残缺的碑文,可以看出到清中晚期,曾是森林茂密的积石山地区,自然林的生长跟不上砍伐的速度,乱砍滥砍之风盛行。同时,因砍伐林木而造成相邻地区群众发生械斗,这两通碑一方面禁止当地群众放火烧山,另一方面禁止积石关内(即河州地区群众)出关采柴,如若违犯予以惩罚,这些碑文也成为研究当地绿化和民族关系的重要佐证资料。
3、咸丰九年的严禁军民越界采林的告示
有地界就会有纠纷,在《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志》上还记载着一份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的告示,上面记载了河州群众越界到积石关外的青海省循化县偷采林木之事。告示内容严禁军民越界采林,并警告守关兵士,不得受贿徇私枉法。
署循化抚番分府上级纪录十次富
署陕西循化营参府巴坤镇标右营游府丹 为
严禁内地民人越关采樵,以抚边氓,而杜讼端事。案查积石关外之三台山柴薪,原为撒拉养命之源,前有河州民人何俊士等越关采樵,滋生事端。于嘉庆二十二年九月初九日,奉前任陕甘总督部堂长出示,严禁在案。兹于咸丰八年,复有河民张得见等偷窃柴薪,互相械斗,当经本府会同河州赵、城守营席,并委洮州分府严、候补彭查办完结,出示严禁。为此,示仰积石关内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务须各守本界,不得再蹈前辙。倘敢故违,拿获之日,定按私越关津之律,严行治罪,决不姑宽。该关弁兵,倘有受贿徇纵情事,一经访闻或别经发觉,立即重惩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右仰通知
咸丰九年十四日告示
——录自《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志》(第895页)
此外,根据相关资料记载,早在明代嘉靖年间,临夏市大夏河南面建有牌坊一座,上面刻有“青山绿树”匾额。大夏河桥上建牌坊一座,刻有“源头活水”的匾额。
又据《康乐县志》记载,“普巴乡有道光十九年(1839年)五月五日众人收钱治买官出柳树一棵,留为补脉古树,不许庄中人变卖砍伐的石碑”,对石碑下落,曾询问有关专家而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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