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中华文脉   作者:佚名   热度:

  明清法律明确承认的女性财产权只有一种情况:在没有儿子继承香火的情况下,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法律同时又规定,如果父亲没有生儿子就去世了,族人有义务给他挑选一个继子继嗣,财产也由继子继承,还是没有女儿的份。跟宋代相比,明清女性的财产权可以说出现了倒退。(作者:吴钩  文史学者)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上一篇:人到中年,才读懂孙悟空

下一篇:古代皇家 连“放鸽子”都这么有科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