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教育观察   作者:佚名   热度:

  受本国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制度特点影响,不同国家超常儿童教育政策的出发点、目标导向,以及设计方式各不相同,形成了多样化的政策路径。

  从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来看,芬兰、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及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国家更注重教育公平取向,即以回应和满足高天赋学生特殊的教育需求,实现确保每一个儿童得到最适合其能力发展的机会为目标。例如,澳大利亚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得到适合其智力特点的教育,给予超常儿童特殊的教育支持是教育公平的一种体现,而非“精英教育”。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超常儿童教育政策则更强调服务国家战略取向,认为高天赋学生是拔尖人才的重要来源,即强调超常教育对提升国家科技和人才竞争力所具有的战略性意义。如美国,其第一部明确超常儿童教育地位的法律—《国防教育法》的出发点就是以“满足国家基本安全”需要,恢复美国科学领先地位为努力目标。其后,美国促进超常儿童教育的政策、法律几经迭代,但服务于国家战略一直是一条重要主线。

  在超常儿童教育政策的设计方式上,以北欧、日本为代表的国家主要采用相对隐性的策略,即把超常儿童教育纳入包括综合性教育政策、特殊教育等政策中,如日本将超常教育纳入包括“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教育振兴基本计划”等国家综合性政策中;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韩国、俄罗斯、以色列等国家,不仅在综合性政策中为超常儿童教育留有空间,而且制定了专项政策或法律直接推动超常儿童教育发展。在美国,1988年国会通过《贾维茨天才学生教育法》后,向超常儿童教育提供拨款以法律形式得以确定,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和拨款计划推动超常儿童教育的实施,32个州相继以立法形式制定各州超常教育政策。韩国教育部于2000年颁布专项法律——《超常儿童教育振兴法》,推动超常儿童教育体系的建立。

  3.超常儿童需要什么样的支持

  为组织、协调超常儿童教育,部分国家从专设管理机构入手,构建起专门的超常儿童教育组织、协调机制。以色列早在1973年就在教育部成立超常儿童和优秀学生局,专门负责全国中小学超常儿童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及管理工作。2003年,以色列成立超常儿童教育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相关教育统筹管理工作。韩国颁布《超常儿童教育振兴法》后,由韩国教育部组建了中央超常儿童教育振兴委员会,负责制定综合计划,规定教师聘用、研修以及经费支持等细则。2012年,俄罗斯联邦政府成立由副总理直接领导的“俄罗斯青少年超常儿童支持国家协调委员会”。2018年,协调委员会职能转移到教育部负责制定和实施。

  各国高校和研究机构通过开展超常儿童教育研究、项目评估、师资培训不仅为超常儿童教育实践提供科学引领,也为超常儿童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在美国,以美国国家英才儿童协会、英才儿童办公室、美国国家英才研究中心等代表的研究机构开展英才儿童调查、英才教育研究,并发挥智库咨询作用。在德国,2011年,德国明斯特大学、奈梅亨大学和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联合成立了国际超常儿童研究中心。作为欧洲最大的超常儿童教育研究机构,该研究中心围绕包括超常儿童教育的基本理论、甄别测试工具、教学方法、数学超常儿童研究、环境对超常儿童的影响等主题开展研究等,同时开展师资培训和项目指导评估等。在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和国家教育科学研究院设有专门的超常儿童研究部门,组织生理学、心理学、遗传学、教育学等多学科专家系统开展跨学科的超常儿童研究和超常儿童教育研究。在韩国,由韩国教育开发院建立了国家“超常儿童教育数据库”,发布《超常儿童教育统计年报》,动态反映韩国超常儿童教育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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