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教育观察   作者:佚名   热度:

  最近几年,一种声音在社会大众中广为流传,即相当部分奇葩招聘出现的背后,是占据主导权的企业主对劳动者的傲慢与歧视,这让求职者对越来越多不走常规路线的招聘行为极为敏感且反感。

  “是否存在歧视,不能一概而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凯认为,有的用人单位以负责人的个人喜好作为招聘人员的评判标准,出于对法律以及市场规律的尊重,只要其设定的条件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就不应被谴责,如果其招聘标准或方式与公众的一般认知有所抵触,则应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回答。

  在李凯看来,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需要通过相关的提问和测试,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因此提升门槛也无可厚非。但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超出边界的招聘无疑需要规范,违反法律规定的必须予以惩戒。记者了解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凡是遇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奇葩招聘层出不穷,我们不应该对此一笑了之,只有让各类人才拥有更好的成长环境,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郑莉认为,奇葩招聘的存在,实际上反映了整体职场生态的有待改善,因此除了求职者自身要勇敢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及时干预,提高违法成本,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加强自律,规范人才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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