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教育新闻动态   作者:佚名   热度:

  “过去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常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于‘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很不稳定。”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天山表示,“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从而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在实践过程中,开办职业教育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曾天山认为,职业教育发展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求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突出就业导向 创造公平环境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性报考聘用条件

  在北京,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的刘朴源,是学校与国航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订单班”的学生。“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考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后,就业不成问题。”刘朴源感到找工作很轻松。

  在安徽,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周子洋,目前在当地从事人工智能训练方面的工作。“过去大家总觉得职校毕业生就业前景不好,但互联网经济和新职业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新契机。”周子洋说。

  在广西,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黄浩,毕业后与朋友共同成立柳州旭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已经在众多智能制造企业中推广应用。“机械设计是我的爱好,也是我的专业。”能将所爱所学所干完美地结合在一起,黄浩觉得很幸运。

  如今,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技能改变命运、技能成就人生”的故事正在上演。

  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是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的亮点之一。“为什么叫职业教育?就是教育围绕职业,教育为了就业。就是学什么就干什么,干什么就学什么。”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德印直言。

  为进一步提高职教学生就业的公平性,为职教毕业生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在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目前已有30多名职教毕业生入职任教。“感谢单位因岗选才、不问出身的用人政策。”训练中心设计与原型实验室副主任、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杨忠昌说,“在训练中心,职业院校毕业生占1/3,属于工程技术系列,在工资待遇和上升空间方面都很有保障。”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1.12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表示。(记者 丁雅诵)(孟星月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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