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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教法首次大修 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之变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用“一融三通两提升”来概括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改思路和主线:“一融”指融合,即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通”指融通、贯通、畅通,即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招生和升学就业渠道畅通;“两提升”指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它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表示。

  构建相互融通的“立交桥”

  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宋芳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方面,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法律也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

  在职业教育内部融通方面,该法规定,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还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此外,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有效贯通也备受关注。

  宋芳说,该法明确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还明确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职业教育一样有高学历

  林宇指出,一种专门的教育类型,自然会有独立完整的学校体系和培养层次,“职业教育一样有高学历”。

  林宇说,教育部将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贯彻执行一体化设计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在升学方面,将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林宇表示,一直以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呼声很高,本次职教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将加快落实”。

  高职专科的分类考试招生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很多地方都组织了春季高考。接下来,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更多职业学校毕业生,建立适合职业院校学生升学的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林宇介绍,接下来教育部还将稳步提升本科职业教育的规模和培养能力:“十四五”期间,设置一批适应产业发展所需的职业本科学校;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开展职业本科教育;研究落实专科高职部分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办法,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高层次职业教育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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