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教育新闻动态   作者:佚名   热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至关重要。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很多科研人员表示,“不用再自己‘当会计’了”“不用盘算着年底怎么‘突击’花钱了”……大家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科研上,研发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充分体现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在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松绑+激励”措施。很多科研人员表示,《若干意见》让“关心的问题基本都有了明确的说法”。如今,实践推进如何?效果怎样?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推行经费包干制——

    预算更加灵活

  “以前做项目预算,事无巨细,几元钱的瓶瓶罐罐都要列进去,手头要是没有价目表,还要找人去打听。”过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童红宁承担科研项目时,经常要在预算编制上耗费大量精力。

  科学研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走哪条技术路线、需要什么材料、何时取得突破、需要多长时间完成等,往往很难计划。在童红宁从事的科研领域,材料费和测试化验费经常需要调整。“尤其是一些耗材,一个项目要用到多少很难列出明细。有时做预算要靠类似项目去‘套模板’,要是手头承担项目多,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把各自的花销严格区分开。”童红宁说。

  《若干意见》提出,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类,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一笔笔列出来。同时,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

  在很多科研人员看来,不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下放预算调剂权,有助于解决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繁琐问题,不再出现“科研围着经费转”。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也是一大亮点。2019年以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开展的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了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试点。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殷盼超就是受益者。“研究刚起步的时候,我没有足够的项目预算采购科研仪器,在经费包干制的支持下,我进行了自主采购,实验室很快运转起来了。”殷盼超说。

  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若干意见》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2年使用期限的规定,明确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大连理工大学一名基层科研管理人员表示:“特别是对于一些基础研究项目来说,有时结余10%—20%,留一部分给下个项目,有利于保持团队稳定、研究持续。”

  提高科研人员绩效支出——

    人才更受尊重

  “建大楼买设备”是以往粗放型科研经费使用方式的表现之一,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助长“重物轻人”的观念。一名科研院所财务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科研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钱打仗,无钱养兵”,特别是在间接费用比例较低的条件下,个别科研团队甚至不愿意从事财政资金支持的课题。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受访的科研人员认为,这将有助于解决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出处问题。殷盼超的课题组里现在有4名博士后,他坦言:“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需要一定的绩效奖励。否则有时只能看着优秀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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