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诗词歌赋 作者:佚名 热度:
从战国秦汉时代的文献来观察,先秦时代存在两个诗歌文化传统:音乐文化传统和文本文化传统。二者相互交叉,原是一个整体,但很早就有了比较明显的分际。音乐文化中的两周歌诗,至西晋荀勖修改雅乐而最终消亡。文本文化中的诗,在春秋时代的外交场所中被引用,已经开始了经典化过程。西汉以后的《诗经》明显属于文本文化传统。
近年来学者们以口头和书写这两个概念工具讨论早期诗歌传统时,产生很多争议,一个易被忽略的原因是:这两个概念的指向实有很大的不同,它们不能对等使用。当我们使用“口头传统”或“口头诗学”这一概念时,指涉的是音乐和文本相混合的活态文化传统,文本化的《诗经》只是其中的一个分支,或一种类型。当我们使用“书写”时,它的所指主要是文本文化中的《诗经》。简单地说,口头传统讨论的是早期的诗,而书写传统讨论的则是《诗经》。两个概念工具所针对的研究对象存在文化层级的差异。
在宗庙祭祀、射礼、燕礼、乡饮酒礼等礼仪的实际操演过程中,歌诗音乐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歌词。西汉时代“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材,请与相见,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汉书·王褒传》),《宋书·乐志》记载“魏雅乐四曲:一曰《鹿鸣》,后改曰《于赫》,咏武帝。二曰《驺虞》,后改曰《巍巍》,咏文帝。三曰《伐檀》,后省除。四曰《文王》,后改曰《洋洋》,咏明帝”,这些都是礼仪中的歌诗,后人可以保留古曲而赋新词。《大戴礼记·投壶》篇曰:“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鸣》《狸首》《鹊巢》《采蘩》《采苹》《伐檀》《白驹》《驺虞》。”按照《诗经》,《鹊巢》《采蘩》《采苹》《驺虞》属于二《南》,《伐檀》属于《魏风》,都不属于《雅》。《投壶》篇所言的“雅”,应为雅乐,二十六篇中,只有这八篇有词可歌,其他十八篇应是无歌词的乐曲。雅乐与《诗经》已经有了功能的区分。若将文献记载中的雅乐和《诗经》的篇目相混淆,就容易造成困扰。礼乐文化之外,娱乐性的歌诗甚至更为流行,这就是所谓的“郑卫之音”类型。因此,早期文献中,并非所有的诗都可纳入《诗经》的文本传统中来讨论。戴震《书〈郑风〉后》一文就明确区分了文本化的《诗》和作为音乐文化形态存在的“声”,认为不能够将二者混同。
《诗经》文本传统中的诗,出现于西周初年。西周晚期的怨诽雅诗,即所谓“变雅”,其文本内容已经比音乐部分重要得多。在春秋中晚期至孔子时代,歌诗文本逐渐被经典化,《诗经》已经在慢慢形成中。音乐文化中的诗,并未因此而消失,各种礼仪和日常生活中的乐歌依然被演出,清华简《耆夜》所记录的应该就是演出中的歌诗。可以说周代诗歌的音乐传统和文本传统的分化,至迟在春秋末年已经完成。自此以后,周代的歌诗便以两种相互交叉但又泾渭分明的文化形式存在。
《诗经》形成的历史中,最关键的人物是孔子。孔子之于《诗经》,其最大的影响应该是重编了《诗经》的文本。《论语·子罕》篇载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子的正乐也是《诗经》文本的重编。《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4年)所载季札所论之《诗》,很可能就是孔子的《诗》。季札论《诗》是一段很有名的记载,《诗经》研究者将其作为孔子之前,《诗经》已初步编成的证据。但从文中季札的预言判断,这个故事应该出现于公元前4世纪初,此时孔子已去世了近一百年。季札论《诗》的卷帙次序,属于战国初年孔门诵读的文本,应为孔子所编的《诗》。其卷帙次序如下:《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豳风》《秦风》《魏风》《唐风》《陈风》《桧风》《曹风》《小雅》《大雅》《颂》。
今本《毛诗》与战国初年的文本不同,《豳风》编于《国风》之末,与《小雅》相接。《毛诗正义》称周公地位尊崇,故将与其相关的《豳风》置于诸侯风诗和天子雅诗之间。这一重编具体在何时并不可考。但《孟子》中的论述却给我们提供了这种编纂思想出现的下限。《孟子·离娄下》载:“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与之一脉相承的,是《毛诗序》中关于《诗》与王道盛衰关系的论述。《豳风》位置的变动,体现的正是这种历史主义的诗学观念,本质上是以《春秋》解《诗》。那么这种诠释路径应出现在《春秋》之后,《孟子》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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