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专家表示,美国表面上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利益,但由于它把持定义“合法利益”的权力,强行让他国遵守美国法律,实施长臂管辖,实际上是在维护其全球经济霸权。

  相关政策甫一出台,美国就向拉美第一大经济体巴西“动手”。为支持美国制药业利益集团的侵权指控,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对巴西部分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并阻挠巴西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申诉,迫使巴西修改国内法维护美企利益。

  日美贸易谈判中,日本也不得不就保护美企知识产权作出承诺。有分析指出,被迫采纳“美式标准”是日本经济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不仅强迫贸易伙伴适用“美式标准”,还试图在国际机制中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美式标准”。美国联合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纳入知识产权议题,推动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采取“一刀切”模式,其达成被看作是美国“特别301条款”的国际化。

  美国在国际上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简单地为了维护创新或推动进步,更多是要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施加“美式标准”,把发展中国家应得利益转移到发达国家,推动美国利益最大化。

  高筑技术壁垒阻遏新兴国家发展

  当今世界,多极化、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成为普遍心声。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企图谋划“更高标准”、更排外的知识产权体系,以巩固其垄断地位,阻遏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

  本-阿塔尔是《商业秘密:知识盗用与美国工业力量的起源》一书作者。他在书中指出,美国等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逻辑是霸权主义。过去几十年,美国等发达国家把高污染、高人力成本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重心集中在高技术产业和服务,因此更加重视维护“知识资本”。

  美国并不满足于TRIPS带来的利益,甚至把为保证欠发达国家获取医疗技术和药品的条款批评为“知识产权保护漏洞”,寻求建立更严苛的多边知识产权机制。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经过长期闭门谈判后,于2011年就《反假冒贸易协议》达成一致。该协议从多个方面提高了TRIPS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将来一旦生效,在国际贸易机制传导下将严重侵害发展中国家利益。此外,美国主导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美墨加协定)也在知识产权方面大做文章。

  采取长臂管辖、高额关税等是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惯用的单边措施。今年1月颁布的《2022年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再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手段,增强了可供选择的制裁力度和范围。

  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发展中国家设卡立障,其本质是想要把发展中国家“锁死”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最底端。已故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巴顿生前曾对媒体表示,通过知识产权规则杜绝发展中国家的模仿战略,“将彻底窄化他们实现经济起飞的选择”。

  在这种政策引导下,美国企业早已习惯“圈知运动”。在各国滥用规则,超常规大量申请专利,甚至将通用词汇申请商标,对基础性专利的定义拓展到概念原理和操作方法,导致知识产权概念无谓扩大,知识产权纠纷更加复杂。

  从“盗版者”到所谓“卫道士”,美国的内在行事逻辑从未改变。盗取纺织技术是为了谋取商业利益、发展本国经济;利用知识产权规则给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使用先进技术层层设限,也是为了服务美国利益,保持先发优势,维持全球霸权。美国的相关做法扭曲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不仅无益于推动创新和进步,反而给全球创新发展造成障碍。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霸权主义之实,充分暴露美国“卫道士”的虚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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